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26
实施时间: 2025-1-26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8号)要求,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将《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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