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报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及成本核算材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会协[2025]1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5-2-20
实施时间: 2025-2-19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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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价费〔2015〕69号)第三条(三)“收费单位必须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监督电话等内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五十条“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将发生以下情形的会计师事务所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实施严格监管:(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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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成本费用调查表.xlsx    
会计师事务所工时成本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