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开展“科汇通”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31
实施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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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巢湖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安徽省分行、各国有银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各外资银行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鼓励外资设立非企业科研机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科汇通”试点的通知》(汇发〔2024〕26号)要求,决定在合肥市辖内开展“科汇通”试点。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以下简称安徽省分局)制定了《合肥市“科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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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合肥市“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