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修订《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逾期未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汇发[2024]3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9
实施时间: 2024-12-9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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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南分行,各外资银行济南分行,有关驻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为适应机构改革后履职新形势,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管理规定,督促机构申报主体切实履行国际收支申报义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以下简称省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逾期未申报管理办法》(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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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逾期未申报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