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资本项目便利化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26
实施时间: 2024-12-26
法规类型: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13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南分行,各外资银行济南分行,齐鲁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青岛银行济南分行,济南农村商业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投融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外债登记由银行办理两项试点政策范围。为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制定了相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业务实施细则.pdf    
附件2: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