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会计人员在全国平台办理信息采集等业务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2-13
实施时间: 2025-2-13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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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统一安排,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于2025年1月1日正式运行。为方便我省会计人员(含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通过全国平台办理信息采集及信息变更、属地关系调转等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
  (一)信息采集人员范围
  1.按《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规定,需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即在辽宁省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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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会计工作经历证明表.doc    
附件2.相关市县财政部门咨询电话.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