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会[2025]3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2-18
实施时间: 2025-2-18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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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省(中)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落实人才强省战略,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综合履职能力,按照《关于印发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的通知》(辽财会规〔202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在辽宁省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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