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人社字[2024]9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4-3-22
实施时间: 2024-4-1
失效时间: 2025-3-3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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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江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赣人社发〔2023〕18号)和《江西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23〕33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率调整标准
  自2024年4月1日起,全省二到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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