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档案局令第96号
发文部门: 国家档案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25-2-10
实施时间: 2025-3-20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2025年2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档案局令第96号公布 自2025年3月20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经营主体登记档案,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主体登记档案(以下简称登记档案),是指承担经营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以下称登记机关)依法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过程中......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