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
发文文号: 粤环发[2023]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3-8
实施时间: 2023-3-8
失效时间: 2028-3-7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号)、《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继续执行《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污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粤环发〔2018〕2号)有关小型第三产业和施工扬尘等部分行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详细内容见附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施行后无法进行实际监测的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和施工扬尘等部分行业相关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现予公布。本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pdf    
2.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