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无废城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环发[2024]3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9-29
实施时间: 2024-9-29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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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供销合作社、邮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巢湖分行,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市级监管分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稳步推进我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无废城市”建设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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