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环发[2021]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8-17
实施时间: 2021-8-17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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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设区市、县(市、区)税务局:
  为深入推进“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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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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