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等5部门印发 《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自然资规[2025]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2-9
实施时间: 2025-1-27
失效时间: 2030-1-26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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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动办、税务局、金融监管分(支)局:
  现将《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
  2025年1月27日

  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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