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5-2-8
实施时间: 2025-4-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开展跨境经营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见附件1)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二、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以及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境内个体工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pdf    
2.《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