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年报暨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5-1-27
实施时间: 2025-1-27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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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年报暨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在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包括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不含已被吊销或撤销登记的经营主体,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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