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周国荣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1-22
实施时间: 2025-1-22
法规类型: 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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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周国荣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晋财会)字外所临证第1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25年1月22日至2030年1月21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山西省财政厅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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