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皖发改投资[2023]17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3-4-26
实施时间: 2023-4-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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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发改投资〔2022〕1652号)要求,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加大政策支持,用市场办法、改革举措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聚焦“强带动”,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
  (一)定期推介联系重大项目。建立全省吸引民间投资重大项目库,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民间资本推介并滚动更新。做好推介项目跟踪调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建立分级分类联系调度机制,省级重点调度3亿元以上、市县调度1亿元以上民间投资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联系调度本行业民间投资重点项目,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市、区〕政府,以下工作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用好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组建运行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通过设立主题、功能、天使三类母基金,参股支持市县、产业链龙头企业、社会化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设立子基金,发现、培育、招引一批民间投资项目和民营市场主体。(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用好省“6+1”国有资本股权投资基金,鼓励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入股发展潜力大、协同效应强、高成长性的民营企业。(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三)聚力“招大引强”。建立招商引资、招大引强“赛马”激励机制,鼓励各地引进一批世界500强、全国制造业百强、国家级“专精特新”等民营企业,激励市县大力招引100亿、80亿、50亿级重大项目。聚焦新兴产业,全面开展产业链生态招商、应用场景招商、以商招商,引导民营企业来皖布局投资项目,及时调度推进。加强招商引资省级统筹,组建省现代产业发展促进中心,持续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回头看”,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落地中的困难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示范引导效应,200万元以下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及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活动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2.5%,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电子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在政府投资招标领域,鼓励招标人对民营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鼓励招标人免除中小企业投标、履约担保,给予价格评审优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五)促进公平享受支持政策。政府部门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均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政府部门安排奖补资金、确定入围名单、评选试点示范等,不得以企业所有制类型为申报审核条件,对民间投资主体不得单独设置附加条件、额外要求。本土企业扩大生产、增加投资、新建项目,同等享受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
  二、聚焦“拓空间”,引导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六)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创业安徽”建设。支持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争创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字号”创新平台,牵头组建省级高能级创新平台,整合力量共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积极推进“科大硅谷”、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建设,到2025年,全省建设20家以上示范作用明显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深入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到2025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均突破2.2万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支持省属企业为民营企业重大创新产品提供应用场景,促进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作用,建设用好“双创”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青年创业园等,按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七)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行动。加强对制造业企业绿色化改造激励,每年实施10个以上节能减污降碳节水示范工程,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对全省工业园区内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诊断,鼓励重点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鼓励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针对本地首位产业制定“一区一业一样本”数字化转型总体方案,依托“羚羊”等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每年打造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100个。(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八)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积极运用物联网新技术,建设数字化供应链服务平台,培育供应链龙头企业,支持一批重点供应链项目。鼓励各地在工业互联网、柔性化定制、共享生产平台、工业文化旅游等领域推出一批应用场景开放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综合运用现有引导资金,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供应链金融、商务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及养老托育、文化旅游、家政物业等生活性服务业。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县城综合商贸中心和农村传统商业网点升级改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九)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参与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工程。引导民营骨干龙头企业在芜湖数据中心集群落地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组建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搭建省级监管服务平台,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协同推进市、县、乡三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数据资源局、省能源局等)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民用机场及相关站场、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点水源、引调水、城乡供水一体化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完善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支持民间资本发展风光储一体化等多能互补示范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因地制宜建设生物质发电、储能电站。(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开展“特色产业+金融+科技”项目试点,鼓励并规范民间资本到农村发展现代化种养业,参与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乡字号”“土字号”品牌。实施农业挂牌企业“金种子工程”,打造本土细分行业农业领军企业团队。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每年创建2个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20个左右示范园区。(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十一)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支持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和片区开发,在创新生态、公共服务、市政设施、智慧城市等领域,谋划实施一批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活力的重大项目。鼓励采取与周边土地、资源、产业等一体化开发,配置经营性资源组合开发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鼓励民营企业以全额投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购买服务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供水、供气、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二)着力稳定房地产民间投资。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依法合规发放“保交楼”专项借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等)采取分期缴纳土地出让费用、与国企开发合作等方式,鼓励民营房地产企业参与土地市场竞拍。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向周边中小企业员工开放,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聚焦“盘存量”,增强民间资本再投资能力
  (十三)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REITs试点。将REITs业务纳入万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内容,联合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加强政策解读,提升民间资本参与REITs试点的认知水平和操作能力。加强全省REITs试点项目库建设,在能源、市政、生态环保、仓储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出一批民间投资项目申报试点,形成示范效应。加快办理特许经营权转让、税收优惠等手续,推动项目尽快发行融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等)
  (十四)引导民间投资参与盘活资产。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纳入省级台账并由民间资本参与成功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的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对民间资本通过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提升运营效率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并减少政府补助额度的项目,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贴息、奖补等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支持民营资本参与低效土地处置,通过改扩建方式提升品质、完善用途,开发存量资产商业功能,参与老旧片区、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五)鼓励民营企业盘活自身存量资产。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进一步发挥省产权交易中心等产权交易机构的价值发现和投资者发现功能,优化产权交易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专业化全链条服务。引导民营企业将回收资金用于新的项目建设,形成投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等)
  四、聚焦“畅渠道”,加大民间投资融资支持力度
  (十六)加强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打造“十行千亿万企”融资服务3.0版。依托省级助企便民融资服务专班、金融服务“五进”等机制,有序加强民间投资项目资本金、配套贷款资金及后续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积极通过省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补短板重大项目对接机制,梳理民间投资项目融资需求,提供给金融机构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持续抓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再贷款、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等政策落地,提高民营企业中长期贷款比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等)
  (十七)强化金融支持民间投资政策落实。充分发挥普惠型小微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作用,开展民营小微信贷导向评估,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税务贷”“结算贷”“电力贷”等无抵押、纯信用贷款产品创新。充分运用再贴现和碳减排等各类货币政策工具,定向支持一批先进制造业、绿色低碳、普惠养老等领域民间投资项目。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积极引导企业利用国际低成本资金。(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外汇局等)
  (十八)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开展银担“总对总”、地方批量政银担等“见贷即保”“见保即贷”式批量化、线上化合作业务,破解小微企业抵押担保难题。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持较低费率,配合银行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方式、延长还款期限等形式为困难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特别是对交通运输、餐饮零售、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间投资项目应保尽保。(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聚焦“降成本”,提高民间投资收益水平
  (十九)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继续减征“六税两费”,按照法定最低标准征收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等车辆车船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延长相关降费优惠期限、提高优惠幅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小微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无需承诺。(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二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实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管理,依法纠正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开发区“标准地”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强化并联办理。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攻坚,将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各级重大前期工作项目计划,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推动尽快开工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二十一)降低用地用能成本。发挥“亩均论英雄”改革牵引作用,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对符合产业导向且用地集约的民间投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70%标准确定出让底价。民营企业利用废旧厂房等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5年,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深入推进水电气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零投资”。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单位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对电力公司直接抄表的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自愿按季度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等)
  六、聚焦“优环境”,提振民间投资发展信心
  (二十二)推行顶格服务机制。省委省政府建立定期不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机制,鼓励各地各部门采取“早餐会”、恳谈会等多种形式,倾听民营企业家诉求,引导民营企业理解政策意图、科学合理决策。深入实施民营经济上台阶、民营龙头企业倍增行动计划、“新徽商”培训工程,培育民营企业家队伍。完善企业家顾问和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涉企政策制定时原则上应邀请企业家、商协会代表参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比例分别不低于70%、50%。(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工商联等)
  (二十三)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严格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增设民间投资准入条件。建设全省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平台,稳步开展效能评估。依托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征集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问题,畅通市场主体反映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实施高水平的反垄断执法。深入开展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主体权益、知识产权保护等十大行动,推出一批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
  (二十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政务诚信环境,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台账,对无分歧的对账销号、动态清零;有分歧的通过调解、协商、法律等途径解决。(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加强府院联动,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开展政务失信常态化治理。(责任单位:省高院、省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进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推动政府部门对守信主体实施行政许可容缺办理、财政性资金优先支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加分、日常监管减少频次等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为守信主体提供优惠和便利。畅通企业信用修复渠道,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限时办结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等)
  (二十五)充分发挥商协会作用。鼓励商协会机制化收集会员企业意见建议,每月以“工商联直通车”、专报等形式反映企业诉求和行业共性问题,政府相关部门限期内提出办理意见,原则上不需深入调研的3个工作日、需深入调研的10个工作日内反馈省工商联(责任单位:省工商联,配合单位: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鼓励民营企业家、商协会提出方案,经有关部门论证后按程序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支持商协会参与政策效果的监督反馈,参与组织产业链对接、创新链协同,宣传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责任单位:省工商联)
  (二十六)支持民间资本规范发展。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鼓励民营企业聚焦实业、做精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合理控制债务融资规模和比例,避免片面追求热点、增加投资风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等)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研究开展投资项目ESG评价,引导民间资本更加注重环境影响优化、社会责任担当、治理机制完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七、聚焦“抓落实”,推动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二十七)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全面梳理适用于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政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本领域投资支持政策并动态更新。非涉密涉企政策出台后5个工作日内做好宣传解读,涉及面广的要进行专项宣传,针对性较强的要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主体送政策上门。(责任单位: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
  (二十八)加强政策兑现评估。深化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依托“皖企通”推动涉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建设公共政策兑现网上超市和政府合同协议“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推进涉企政策供给一键直达,建立常态化长效兑现机制。(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数据资源局)全面开展涉及民营企业相关政策文件实施情况“回头看”,对落实效果欠佳的及时调整完善。对涉企政策不落实情况实行清单管理,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责任单位: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九)强化考核问效。在全省投资“赛马”激励机制实施过程中,加大民间投资考核分值比重,推动各地切实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支持引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民间投资工作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配套举措,狠抓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