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下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办理程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发改规划函[2024]47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4-12-23
实施时间: 2024-12-2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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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高《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办理效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适用范围。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范围、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本省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内资鼓励项目确认依据的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按照国家更新的现行版本执行。
  2.县级初审。项目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对项目法人单位填报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申请表》进行初审,并明确审核意见。
  审核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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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申请表.doc    
2.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doc    
3.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变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