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规[2024]4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27
实施时间: 2024-12-1
法规类型: 水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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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税务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水资源税具体适用税额按照《福建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详见附件)执行。
  二、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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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