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1-20
实施时间: 2025-1-2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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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4〕161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资〔2023〕2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直接支配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全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
  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盘活情况报告四部分组成。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资产情况。汇总表由各部门、各市、县财政部门按照财务管理关系逐级汇总编报。
  (二)填报说明是对资产年报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三)分析报告是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重点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保障单位履职和促进事业发展情况,以及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盘活情况报告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情况的分析和总结,重点反映工作举措、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思路和意见建议。
  三、报送方式
  (一)报送时间。省直部门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市级财政部门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
  (二)报送内容。省直部门、市级财政部门报送的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省直部门以厅(局)正式发文、市级财政部门以财政局正式发文的形式向省财政厅报送资产年报纸质材料,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及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盘活报告,并装订成册后加盖印章。
  2.电子材料。省直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均报送纸质材料的电子版,以及所有独立核算单位单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涉密单位报送汇总表。电子材料应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2025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2024年度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2024年度资产年报报送工作,省直各部门、各市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资产年报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提前谋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资产年报培训、编制、审核等各项工作,高质量做好2024年度资产年报工作。
  (二)夯实基础,强化管理。省直各部门、各市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理要求,做好清查盘点,加强资产信息卡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确保资产全部入账。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加强资产权属管理,及时办理土地、房屋等资产权属证书,对有账簿记录但权证手续不全的资产,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申请确认资产权属。相关填报单位要认真落实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相关科目核算要求,对“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政府储备物资”等科目加强与本单位内部业务数据口径的比对分析,各级财政部门需重点加强与交通、水利、住建、文旅、应急、粮储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调剂共享,持续盘活。省直各部门、各市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推进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切实提升盘活成效。省直各部门、各市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公物仓平台,进一步做好闲置低效资产盘活工作,推进闲置低效资产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调剂共享。对于拟新建的实体公物仓,要科学论证必要性,测算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坚决防止出现“运动式”建设实体公物仓的情况。对于已建成的实体公物仓,要及时开展成本效益评价分析,对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高、效果差的,要及时清理。
  (四)加强审核,提高质量。省直各部门、各市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建立健全资产年报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企业决算报告、部门决算的数据比对、审核机制,保障同口径数据的衔接和一致性。资产年报中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主要数据,需经本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部门认可。资产年报中被投资单位名称与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中的名称应保持一致。省财政厅将继续加大资产年报审核力度,保障资产年报上报质量。
  (五)全面总结,撰写报告。省直各部门、各市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分析报告撰写工作,减少一般性报账,加大数据分析运用,注重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数据支撑观点。要深入总结近五年来,尤其是2024年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亮点和取得成效,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保障单位履职、支持事业发展和推进各项改革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重点反映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保障性住房等资产在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化等方面提供的有效保障,系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和解决办法。
  (六)严格保密,保证安全。省直各部门、各市级财政部门要将保密要求贯穿资产年报工作全过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高度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五、其他事项
  (一)资料下载。省直各部门、各市级财政部门可以从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资产报表编制说明等资产报告编审资料。
  (二)审核安排。省财政厅组织集中会审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为提升年报质量,各市可自行提前组织本市的集中会审。
  (三)联系方式。省直各部门、各市级财政部门在编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联系。业务咨询电话:0791-87287950,0791-87287953,0791-87287911。技术支持电话:0791-87287771。
  附件:
  1.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2.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
  3.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
  4.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情况报告提纲
  江西省财政厅
  2025年1月20日

相关附件:
编制说明 .docx    
附件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