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规[2024]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2-25
实施时间: 2024-12-1
法规类型: 水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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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遵循平稳转换、分类调控原则,落实国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衔接水资源费缴纳义务人、征收对象、计征依据等基本要素,通过税收制度分类调控,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
  二、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的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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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东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