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会函[2024]2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12-19
实施时间: 2024-12-19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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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工作部署,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已于2024年8月15日上线试运行、9月26日正式上线。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等有关工作,确保广东省会计人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广东平台)与全国统一平台的平稳顺利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应尽快登录全国统一平台办理信息采集业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会计人员办理后续各项业务的基础。广东平台已将广东省会计人员信息上传至全国统一平台,由于全国统一平台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功能新增了部分信息字段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为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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