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资[2025]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1-22
实施时间: 2025-1-22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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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区直各企业:
  为进一步夯实我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基础,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4〕173号)要求,现就编报我区2024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决算报告)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全区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
  (二)决算报告基本填报单位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本级报表外,还应编制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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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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