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综[2024]2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9-19
实施时间: 2024-9-1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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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林业局,两江新区财政局、城市管理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财政局、重庆高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24〕48号)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我市湿地保护,确保湿地生态功能稳定,进一步推进成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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