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5-1-26
实施时间: 2025-1-1
失效时间: 2039-12-3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10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为了加强对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生活保障,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2025〕1号),对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人员范围、支付标准、经办服务、停缴情形、风险防控等方面作出规定,现将《通知》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人员范围。文件中所指大龄领金人员,是指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