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完善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人社规[2024]2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2-25
实施时间: 2024-12-1
失效时间: 2029-11-30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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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防范基金运行风险,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现就完善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信息共享
  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材料,据实写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告知其享有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办理参保缴费人员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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