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人社办[2024]109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4-12-31
实施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0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明确的全省各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决定对我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按照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确定,调整为1890元/月。其中,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三类行政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调整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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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市区、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