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5-1-2
实施时间: 2025-1-1
失效时间: 2039-12-3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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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设区市税务局:
  为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要点
  (一)关于人员范围。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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