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人社文[2025]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5-1-7
实施时间: 2025-1-7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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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省社会保险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6号)《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19〕49号)和《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3〕159号),为推进全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决定统一调整、适当提高全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三项定期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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