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人社发[2025]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5-1-16
实施时间: 2025-1-16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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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做好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相关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病残津贴待遇申领初审,确定申领信息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未发生投诉举报的,由省级人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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