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晋人社厅发[2022]45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5-26
实施时间: 2022-5-26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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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建立健全职工能进能出、薪酬能增能减的工作机制,提高国有企业职工再就业能力,防止国有企业欠薪欠保,推动省属国有企业扭亏减亏,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质增效的决策部署,现就促进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国有企业劳动用工
  (一)确保劳动合同应签尽签。国有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上岗的,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对用工不规范不合法、劳动合同应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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