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冀人社字〔2013〕235号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4-6-11
实施时间: 2024-6-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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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要求,对2013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解答》(冀人社字〔2013〕235号)修订如下:
  删除原文件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相关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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