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积极推动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办发[2024]4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1-13
实施时间: 2024-11-13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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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办公室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51号)要求,为积极推动本市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大力开展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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