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办发[2024]6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2-31
实施时间: 2025-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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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多渠道灵活就业,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以下简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2025年1月1日(含)后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零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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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申请表.docx    
附件2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告知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