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复制推广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改革措施的函
发文文号: 署岸函[2025]17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5-1-23
实施时间: 2025-1-23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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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外汇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质升量稳,2024年4月,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联合部署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石家庄、唐山、沈阳、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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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任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