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复制推广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改革措施的函
发文文号: 署岸函[2025]17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5-1-23
实施时间: 2025-1-23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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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外汇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质升量稳,2024年4月,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联合部署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石家庄、唐山、沈阳、大连、南京、无锡、杭州、宁波、合肥、厦门、济南、青岛、广州、深圳、东莞、海口等20个城市,集中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海关总署会同各相关单位对标国际经贸高标准规则,聚焦经营主体关切,制定出台32项改革措施;各参与地区和有关单位先行先试,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形成了创新试点经验。我署经商各相关单位同意,拟将其中较成熟的29项措施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任务分工表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复制推广的改革措施
  (一)进一步提升进出口全链条货物通关效率。共5项措施,包括进一步压缩检疫审批许可时长、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通关效率、优化企业差别化管理模式、深化区域物流一体化、协同加强海关技术机构能力建设。
  (二)进一步促进外贸新动能产业贸易便利。共6项措施,包括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商支撑服务能力、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支持加工贸易企业信息对接共享、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三)进一步支持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发展。共4项措施,包括培育扶持优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各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拓展、加大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及应对力度、优化跨境贸易金融服务。
  (四)进一步提升口岸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共7项措施,包括扎实推进智慧口岸建设、深入推进智慧海关建设、推进相关证书电子化共享和联网核查、探索开展远程监管、扎实推进贸易无纸化、扩大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应用、探索推进基于预录入数据的“一单两报”。
  (五)进一步协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共2项措施,包括持续推进落实《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行为。
  (六)进一步提升大企业和社会公众获得感满意度。共5项措施,包括健全完善国际贸易信息门户、深入推进第三方采信、加大高级认证企业培育和便利政策供给力度、进一步释放主动披露政策红利、健全完善口岸部门间协商机制。
  二、有关工作建议
  新的一年,希望各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工作统筹,承接好相关改革措施落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必要的配套措施,释放更多改革红利。海关总署将会同相关部门,依职责积极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同时,结合当前外贸发展形势任务,继续组织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进一步培树口岸营商环境示范高地,推动全国口岸营商环境整体提升,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好促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
  复制推广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函告我署。
  此函。
  附件: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任务表.doc
  海关总署
  2025年1月23日

相关附件:
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任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