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规[2025]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5-1-5
实施时间: 2025-1-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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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精神,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人员范围
  本通知所称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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