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通过电子渠道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 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25]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5-1-24
实施时间: 2025-1-9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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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不断提高群众购债便利度、规范开展电子渠道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电子渠道包括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称承销团成员)通过电子渠道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时,应当遵守《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财库〔2013〕7号)、《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财库〔2022〕43号)等管理制度关于储蓄国债销售时间、额度分配、债权托管、资金清算、本息兑付等方面的统一规定,并遵守本通知有关规定。
  二、承销团成员申请通过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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