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等13部门《关于印发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资企改字[2023]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4-20
实施时间: 2023-4-20
法规类型: 山东 分离社会职能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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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资委、卫生健康委、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务局、医保局,各省属企业:
  现将国务院国资委等13部门《关于印发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22〕7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有关部门、全省相关国有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理解贯彻《通知》精神,坚决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学习研究,抓好贯彻落实。
  二、扎实推进实施。各市国资委、卫生健康委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科学统筹推进本地区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发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政策措施。各市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将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分级诊疗和医疗急救体系。各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要指导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落实与政府办医疗机构同等的医保政策与政府支持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各市发展改革委要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二)指导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存在的法人主体资格登记、土地及资产归属等历史遗留问题,各市党委编办、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协助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持续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内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鼓励全省各级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吸纳和遴选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中业务能力突出的专家,作为评委参与职称评审工作。
  (四)鼓励提供多样化服务。各市卫生健康委要鼓励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为有需求的功能社区和城乡居民提供差异化、定制化的健康管理服务。要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将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管理体系。各市民政局要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护理机构,同等享受养老机构各类补贴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失能照护、家庭病床、家庭养老床位、上门巡诊等居家养老和医疗服务。
  以医疗健康为主业的国有企业要吃透政策、周密部署,加强与各级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将政策红利转变为医院改革发展的动力,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水平。
  三、强化跟踪督导。省国资委、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将加强跟踪指导,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培育我省医养健康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医养健康产业、服务健康强省建设为目标,及时协调解决各地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改革发展中的矛盾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根据职能分工,及时反馈省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