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2022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市监规发[2022]2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22-12-12
实施时间:
失效时间: 2025-1-11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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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厅机关各处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年版)》已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应定期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问题、改进不足的建议和对策,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县(区)局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地级市局,地级市局汇总县(区)情况后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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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查看下载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年版)请到http://scjg.nx.gov.cn/zfxxgk/fdzdgknr/xzgfxwj/202212/t20221226_38979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