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市监规发[2023]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23-9-22
实施时间: 2023-10-23
失效时间: 2025-10-22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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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东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各市、县(区)税务局: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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