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经营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2024年度年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5-1-3
实施时间: 2025-1-3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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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各类经营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2024年度年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二、年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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