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所出资企业实施法律审核及法律意见书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国资法规[2013]40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2-1
实施时间: 2013-2-1
法规类型: 日常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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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所出资企业:
  为加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委所出资企业及权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施法律审核和法律意见书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意见书是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或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就有关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企业领导、决策机构或上级单位提供法律依据、进行法律审查、分析法律风险、提出法律建议或解决方案的法律文书。
  二、企业应当建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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