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榕国资法规[2019]160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9-4-22
实施时间: 2019-4-22
法规类型: 日常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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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5号)和《关于加强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国资法规〔2018〕22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促使国有经济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做出应有的贡献,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国有资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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