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动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会[2024]29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24
实施时间: 2024-12-24
法规类型: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教育局,省属高校:
  为贯彻执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财会〔2024〕16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精神和要求,促进我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确保高等学校如期完成《意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辽宁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迫切需要,对于全面规范高等学校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提升高等学校内部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二、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高等学校是内部控制建设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切实抓实抓好。
  一是要加强领导。高等学校校长是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工作的首要责任人,应主持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内部控制建设的牵头部门、监督评价部门。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各自分管领域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负责人,内部控制工作应纳入领导班子年度履职清单。
  二是要全员参与。高等学校内部控制覆盖各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要全员深度参与,实现对各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全面控制。要组织全体教职工参加内部控制业务培训,提高全员识别风险、防范风险、加强内控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要务实推进。高等学校对照《意见》,要逐项逐条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梳理和自查。对未完成的内部控制任务或未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要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清单,细化任务内容、时间表、路线图,并予以落实推进,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
  三、部门协作,推动高等学校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市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在推动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中,要主动担当作为,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发力。
  一是加强宣传和引导。市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其他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指导及业务培训,积极推广内部控制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高等学校自觉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为全面推进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是加强协作和督导。市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联合成立督导组或调研组,加强对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情况的督导和调研。针对督导调研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失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高等学校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
  三是加强完善和落实。市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要立足地区和行业特点,组织本地区高端会计人才、会计专家积极研究制定加强本地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具体办法和措施。高等学校要根据学校特点和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手册,将内部控制措施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固化,使内部控制建设有效落地。
  附件: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