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商务厅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宁海关关于青海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13
实施时间: 2025-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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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青海省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我省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青海省境内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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