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5-1-16
实施时间: 2025-1-16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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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国发〔2023〕9号文印发)和《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国发〔2023〕23号文印发),现就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包括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州南沙等面向港澳开放的重要合作平台,以下统称试点地区)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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