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财办会[2005]1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5-10-9
实施时间: 2005-10-9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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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建立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障机制,规范和加强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管理,保护公众利益,我部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05年11月20日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会计司。
  联系人:苹东  王虹
  电  话:(010)68552933 68553012
  传  真:(010)68552934 68552535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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