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建城字[2024]226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24-12-25
实施时间: 2024-12-25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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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城管局、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
  为规范全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建城〔1993〕410号)规定,对我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城市道路占用费仍执行现行有关规定。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晋财综〔2020〕36号)要求,对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均规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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