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12366热点问答[2024年12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16
实施时间: 2025-1-1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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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政策类
  1.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如何开具并向旅客交付电子行程单?
  答:旅客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天内,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网、移动客户端、服务电话等渠道申请开具电子行程单,不含退票、选座、逾重行李等附加服务;超过180天的,按照旅客与航空运输企业的约定执行。旅客购买国际及港澳台地区航空旅客运输服务暂不支持开具电子行程单。
  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等如实开具电子行程单,并通过官网、移动客户端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电子行程单交付给旅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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