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财法税[2024]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31
实施时间: 2024-12-1
法规类型: 水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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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财政局、税务局、水利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为9%。
  二、全区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全区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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